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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中生霸凌討債2000元 判賠8萬

 

2010/06/05 14:48 (中央社記者安芷嫻台北5日電)

  台北市某國中4名女學生,因不滿同班廖姓女同學積欠其他同學新台幣2000元不還,對廖女拳打腳踢並出言恐嚇,遭廖女家長提告求償。法院審理後,判毆人學生須連帶賠償8萬餘元。

  台北地方法院最新公布判決書指出,台北市某國中林姓等4名女學生,得知同班的廖姓女學生積欠其他同學2000元未還,為了替同學出頭討債,即向廖姓學生表示「我們來聊聊心事」,將廖女誘騙到學校鄰近公園。

  判決書指出,林姓學生等4人將廖女帶至公園後,臉色一變向廖女表示「給妳3條路走」,恐嚇她若不還錢,將遭毆打或者通知家長。就在廖女猶豫不知從何回答之際,林姓學生等4人即對她拳打腳踢,隨後離去。

  被害廖姓女學生的家長得知後,憤而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,要求4名毆人學生及家長連帶賠償。法院審理時,毆人林姓學生的家長到庭指出,自己對於女兒是否確有相關行為並不清楚,並求情表示自家是低收入戶,無法負擔賠償金額。

  全案經法院審理後,法官認為4名學生霸凌行為造成廖女多處瘀傷,且出現精神焦慮等情形,審酌雙方經濟狀況後,判決林姓學生等4人與其家長,須就醫療費用與精神慰撫金項目,連帶賠償廖姓女學生8萬餘元。全案可上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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